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主要有协商分割和诉讼分割两种。若夫妻能达成一致,可按协商结果分割;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分割共有财产。这是最理想的方式,双方能够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平等、自愿的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夫妻可以就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各项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比例进行协商。协商达成后,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财产分割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方式具有灵活性和自主性,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夫妻双方的意愿。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进行判决。
一是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因性别差异而有所偏袒。
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抚养和成长需要,在财产分割上给予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适当的照顾。同时,也会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可能在经济上相对处于弱势地位。
三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生活需求,合理分配财产,以确保财产能够得到有效利用,不影响双方的生产和生活。
四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一方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财产。比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