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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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登记后反悔怎么处理好

2025-10-11 19: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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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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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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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登记后反悔有两种情况,在冷静期内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未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想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可与对方好好沟通;若之后又想离婚,可重新申请或选择诉讼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离婚登记处理表(联存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申请离婚登记后反悔,首先要做的是明确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如果是希望继续维持婚姻关系,那么就需要和对方进行坦诚且深入的沟通。在沟通中,要认真倾听对方的想法和感受,反思在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努力修复夫妻关系。

要是之后又有离婚的打算,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可以重新按照法定程序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流程。二是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因素,来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申请离婚登记后反悔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申请离婚登记后反悔怎么处理好(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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