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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是哪天开始执行

2025-10-11 19: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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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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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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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执行从罪犯被送交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开始,而执行完毕之日是根据判决确定的刑期来计算,自刑期开始计算之日起,经过判决所确定的刑期时间后截止,若存在折抵、减刑等情况,则需相应调整。

关于有期徒刑的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判决执行之日”,是指罪犯被送交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日期。例如,罪犯在被判决前已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处于被羁押状态,那么这段羁押时间是可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的。假设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判决前已经被羁押了一年,那么实际上其在判决执行后还需要执行两年的刑期。

计算执行完毕之日。在准确确定刑期起算点后,按照判决确定的刑期来推算执行完毕的日期。如果在服刑期间没有出现减刑等情形,正常情况下,从起算点开始经过判决所确定的刑期时长,就是执行完毕之日。

减刑对执行完毕之日的影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一旦获得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会相应减少,执行完毕之日也会提前。比如,原本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在服刑两年后获得减刑一年,那么剩余的刑期就变为两年,执行完毕之日就会按照新的剩余刑期来确定。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执行完毕之日的确定,如保外就医等。在保外就医期间,罪犯的刑期仍然继续计算,但保外就医的条件如果不符合规定被收监,可能会对整体的执行情况产生影响。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按照法律规定准确计算得出的。

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是哪天开始执行(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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