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涉及的房产税征收情况较为复杂,对于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一般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开发商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自用房产按房产余值计征,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计征。
一、相关规定依据根据房产税相关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是作为一种产品存在的,通常不征收房产税。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征收如果开发商将自己开发的商品房转为自用,用于办公、经营等用途,那么就需要缴纳房产税。自用房产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税率为1.2%。例如,某开发商将一套原值为500万元的商品房转为自用,当地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则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500×(1-30%) = 350万元,每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350×1.2% = 4.2万元。三、出租、出借房产的房产税征收当开发商将商品房出租或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时,需要按照租金收入来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比如,开发商将一套房屋出租,每月取得租金收入5000元,那么每月应缴纳的房产税为5000×12% = 600元。四、纳税时间和地点开发商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自用房产,是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对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纳税地点一般为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发商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准确地申报和缴纳房产税,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处罚等风险。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