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租期内违约,赔偿方式通常按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若合同无约定,则应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在租赁关系中,当承租人在租期内违约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要看租赁合同的约定。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一般会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合同可能约定若承租人提前退租,需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数额可能是一个固定值,也可能是按照剩余租期租金的一定比例计算。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赔偿。
若租赁合同中没有对违约赔偿作出约定,就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承租人违约给出租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因承租人提前退租,出租人需要重新寻找新的承租人,在此期间房屋闲置所产生的租金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可以预见的、因违约行为可能导致的其他损失,如出租人因重新出租房屋而产生的中介费用等。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还需遵循合理预见规则和减轻损失规则。合理预见规则是指违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以其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为限。减轻损失规则要求出租人在承租人违约后,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出租人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对赔偿数额进行合理判定。承租人在租期内违约的赔偿问题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合理的赔偿方式和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