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可通过协议约定、法院判决等方式,之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在夫妻离婚的情境下,让房产归一方所有有多种途径。协议离婚时的约定。当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这种方式基于双方自愿协商,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要确保协议内容清晰明确,对房产的具体信息,如地址、面积等详细写明,同时明确另一方放弃房产的相关权益。协议需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可能影响协议的效力。
若双方无法就房产归属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定房产的归属。比如,若房产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一般会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若房产是婚后共同购买,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出资情况、婚姻持续时间、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进行判决。
无论通过哪种方式确定房产归一方所有,都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协议离婚为例,在离婚后,双方需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而通过法院判决的,需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办理。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只有完成了这一步,房产的所有权才真正转移到一方名下,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在办理过程中,可能还涉及到一些税费的缴纳,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