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失踪后,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立即会帮助查找,不存在所谓“失踪多久才立案”的门槛。如果是疑似被侵害失踪的,公安机关会立即立案侦查。
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一直是重中之重,在失踪问题的处理上有明确且严格的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只要有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女性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当接到此类报警时,公安机关不会机械地等待一定时间才采取行动。一旦接到报警,就会迅速响应,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搜寻等工作。因为每分每秒对于寻找失踪未成年人都至关重要,早一刻行动就多一分找回的希望。
所谓“疑似被侵害失踪”,涵盖了多种情形。比如发现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失踪人员可能被拐卖、失踪人员去向不明且伴有可能被侵害的可疑迹象等。只要符合这些疑似被侵害失踪的条件,公安机关会马上立案并全力开展侦查。
公安机关还建立了快速查找机制,通过多警种联动、调阅监控、走访排查等多种手段,全面展开对失踪未成年人的寻找工作。同时,社会各界也会积极配合,如借助媒体发布寻人信息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寻找失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以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权益。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