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的抚养费一般给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提前或延长给付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通常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这是因为一般情况下,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就已成年,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若是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这意味着这类子女虽然未达十八周岁,但因其经济上已能独立,抚养费给付可提前结束。
而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继续支付抚养费。这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例如,子女因身体残疾无法正常工作获取收入,或者仍在高中阶段学习,没有独立生活的经济能力,父母就需要继续承担抚养费用。
即使子女已成年,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子女因重大疾病需要巨额医疗费用,而自身又无力承担时,父母也可能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在确定抚养费给付期限时,应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情况、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如果父母与子女就抚养费给付期限等问题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