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离婚时债务的处理,需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
在分居离婚的情况下,对于债务的办理,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债务的性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处于分居状态,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方为孩子支付学费、购买生活用品等所产生的债务,即便另一方不在身边共同生活,也属于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通常的做法是先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的认定与处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都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没有义务进行偿还。
在实际操作中,当涉及债务纠纷时,双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比如,对于共同债务,可能需要提供借条、消费记录等能证明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对于个人债务,同样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等。如果双方无法就债务的承担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这样可以确保债务的处理公平、合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