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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程度构成家暴

2025-10-09 1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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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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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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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一般达到使受害者身体出现明显伤痕、淤青、骨折,或精神遭受严重创伤、恐惧、抑郁等程度,就可认定构成家暴。

从身体侵害角度来看,较为轻微的如偶尔推搡、拉扯,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家暴,但如果这种行为造成了受害者皮肤擦伤、红肿等可见的身体损伤,就往家暴认定方向发展了。当出现殴打行为导致受害者淤青、挫伤,甚至骨折、残疾等严重身体伤害时,毫无疑问构成家暴。例如,丈夫在愤怒时多次用拳头击打妻子身体,导致妻子身上多处淤青、肋骨骨折,这显然属于家暴行为。身体侵害还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比如将家庭成员锁在房间内,阻止其自由出入,这也是家暴的一种表现形式。

精神侵害方面,经常性的谩骂、侮辱、诽谤等言语攻击,会对受害者的精神造成伤害。如果受害者因为长期遭受这样的言语暴力,出现了失眠、焦虑、抑郁等精神症状,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就构成了精神层面的家暴。比如,丈夫长期对妻子进行辱骂,贬低她的人格和能力,导致妻子患上抑郁症,这就属于精神家暴。

经济控制也可能构成家暴。一方通过控制家庭经济大权,限制另一方正常的生活开支,使其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也会对受害者造成严重影响。例如,丈夫掌控家庭所有收入,不给妻子足够的钱用于日常生活开销,使妻子生活陷入困境,这同样是一种家暴行为。判断是否构成家暴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关键在于看行为是否对受害者的身体或精神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什么样的程度构成家暴(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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