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角打架中先动手且先打伤人的一方通常需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可能涉及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具体需依据伤害后果、情节严重程度等综合判定。
在法律层面,对于口角打架先动手还先打伤人这一情况,有不同维度的考量。
从民事角度来看,先动手并打伤人的一方构成了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无论双方是因为何种口角引发的冲突,先动手打人导致对方受伤,就需要对伤者的身体损伤及相关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先动手打人造成的伤害较轻,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符合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形,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节对打人者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当伤害后果较为严重时,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若先动手打人导致对方达到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程度,打人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例如,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过,在实际判定中,也会综合考虑双方口角的起因、冲突过程等多方面因素,来全面准确地认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