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不谅解的情况下,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说明申请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经办案机关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可办理取保候审。
了解取保候审的条件至关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即使受害者不谅解,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就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申请取保候审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通常需要撰写一份详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清晰阐述申请的理由,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要说明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条款;若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需附上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同时,要表明拟采取的保证方式,即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办案机关会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保证金的数额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若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