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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方没有财产怎样执行

2025-10-08 11: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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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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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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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借款方没有财产,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可能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债权并不消灭。等待发现借款方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再次申请执行。也会对借款方采取限制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

当借款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通常会按照一定的流程处理。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借款方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如果经过查询确实未发现借款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若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借款方的财产线索,经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只是暂时停止执行,一旦发现借款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同时,为了促使借款方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会对借款方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限制借款方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

法院还会将借款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老赖”名单。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借款方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信用惩戒。

如果借款方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还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即便借款方当下没有财产,也不意味着其可以逃避债务。

如果借款方没有财产怎样执行(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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