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货被抓可能属于行政案件,也可能属于刑事案件,具体取决于销售假货的情节严重程度。
从行政案件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销售者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卖假货行为,若情节相对较轻,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会被认定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从而构成行政违法。例如,销售少量假冒伪劣日用品,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可以对销售者采取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措施。
其次,当卖假货的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就会触犯刑法,构成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多个与销售假货相关的罪名。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例,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罚更重。如果销售的是假药、劣药,危害人体健康的,处罚也会更为严厉。判断是否构成刑事案件,主要看销售金额、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需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来综合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