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时,法官通常会询问夫妻双方婚姻状况、感情破裂相关事实、子女情况、财产及债务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一、婚姻基本情况法官首先会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确认双方的婚姻登记时间、地点等基本婚姻情况。这有助于明确婚姻关系的起始点,为后续审理提供基础信息。比如,了解结婚的年份,能判断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长,在处理财产分割等问题时作为参考。
二、感情破裂相关事实这是离婚案件的核心问题。法官会询问第一次起诉离婚后的情况,双方是否有过沟通交流、是否有分居情况等。例如,会问双方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是否还共同居住生活,有无和好的举动。同时,会要求双方说明导致感情破裂的具体原因,如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出轨、赌博等不良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发生的时间、频率和造成的后果等。
三、子女情况若夫妻双方有子女,法官会重点询问子女的抚养情况。包括子女的年龄、生活现状、意愿(如果子女达到一定年龄)等。法官会了解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态度,以及各自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如收入情况、居住环境等。还会询问双方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意见,包括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
四、财产及债务情况法官会要求双方说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的情况,包括财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对于债务,会询问债务的产生原因、用途、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等。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还是个人消费等。
五、其他情况法官可能还会询问双方是否有和好的意愿,以及对离婚的态度是否坚决等。此外,也会了解双方在婚姻期间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如是否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