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被判刑一般不会有犯罪记录,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被法院认定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基于犯罪情节轻微等),也可能会留下有犯罪的相关记录。
犯罪记录通常是指一个人因犯罪而被司法机关记录在案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从正常的流程来看,如果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并被判决有罪,通常是不会有犯罪记录的。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法院在审理案件后,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如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立功表现等,依照刑法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判处实际的刑罚,但是法院已经对其犯罪行为作出了认定,这种情况是会留下犯罪记录的。
另外,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相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虽然犯罪嫌疑人不会被移送到法院进行审判,也不会被判刑,但这种不起诉是基于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情节轻微才作出的,因此也会留下相关犯罪记录。
而如果是检察院作出绝对不起诉(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或者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以及最终确定嫌疑人无罪,包括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法院判决无罪等情况,就不会有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