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拿不到可以通过与赔偿义务人协商、申请第三方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中)、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
在遭遇误工费拿不到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较为便捷和友好的一种方式。与赔偿义务人,如侵权人或用人单位等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应支付误工费的依据,如医院的病假单、工作单位的误工证明等,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误工费。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摆事实、讲道理,争取友好解决问题。
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第三方调解。比如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安排专业的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调解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双方关系过于僵硬,也能节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如果是在劳动关系中拿不到误工费,也就是因为工伤等原因导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问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医院诊断证明等,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及误工的事实和损失。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裁决。
若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如果赔偿义务人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让应得的误工费得以落实。总之,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