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人干活受伤的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可能由雇主、叫人者、受伤者自身等承担相应责任。
在不同的情形下,叫人干活受伤的责任归属有所不同。
雇佣关系中:如果存在明确的雇佣关系,即一方雇佣另一方提供劳务,那么雇主通常要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某装修公司老板叫工人来进行房屋装修工作,工人在操作过程中因装修工具故障受伤,这种情况下老板作为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雇主对雇员的工作有指挥、管理的权利,同时也有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和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义务。
帮工关系中:叫人来帮忙干活,形成帮工关系。被帮工人应当对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甲叫乙来帮忙搬家,乙在搬运过程中不慎扭伤腰,甲作为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帮工人坚持帮工而受伤,被帮工人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叫人者存在过错时:若叫人者在叫人干活的过程中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叫人者明知工作存在危险却未告知干活者,或者提供的工具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等。例如,叫人来修理电器,却没有告知电器存在漏电风险,导致干活者触电受伤,叫人者就有一定责任。
干活者自身存在过错时:如果干活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如违反操作规程、疏忽大意等,也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叫人者或雇主的赔偿责任。比如工人在工作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导致受伤,其自身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总之,叫人干活受伤的责任承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依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