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以及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且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这些类型的赌博行为是犯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谓“聚众赌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以赌博为业”则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
其次,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包括传统的线下实体赌场,也涵盖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例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
此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依照相关规定处罚。这主要是为了打击跨境赌博活动,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的财产安全。而一些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