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没钱还,债权人可通过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申请支付令、向法院起诉等方式处理。若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没钱还,可能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债务人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若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可随时恢复执行。
协商还款。当得知债务人没钱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主动与债务人沟通,了解其经济状况和还款困难所在。双方可以协商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例如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等。这样既给了债务人一定的缓冲时间来筹集资金,也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债务人因突发疾病导致暂时资金紧张,无法按时足额还款,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让其在康复后分几个月逐步偿还欠款。
申请支付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向法院起诉。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若债务人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未还款,债权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措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会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如果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以偿还债务。若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新的财产线索时,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债务人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以此促使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