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侵犯肖像权可以索要的费用赔偿主要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方面,当侵权人的行为导致被侵权人直接的经济损失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其给予赔偿。例如,侵权人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来推销产品,如果该肖像权人本来有与其他公司合作代言此类型产品的意向,因该侵权行为致合作泡汤,损失代言费,那么这部分损失就属于财产损失,肖像权人可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代言费金额。同时,如果为了制止侵权行为,被侵权人产生了一些必要的费用,比如公证侵权行为证据的费用、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等,也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只有当侵权人的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例如,侵权人使用他人肖像用于一些低俗、侮辱性的场景,使得肖像权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对其精神造成极大痛苦、焦虑、抑郁等情况。法院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在索要赔偿时,被侵权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等。如果双方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不同的侵权案件具体情况不同,最终的赔偿数额和类型也会有所差异,需结合实际情形进行准确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