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不赔偿的,法院一般会根据犯罪情节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当犯罪人不进行赔偿时,这一情节会被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通常会倾向于从重处罚。
从法律层面来看,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是可以作为从轻处罚情节的。而不赔偿意味着犯罪人没有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弥补,没有展现出应有的悔罪态度。在法官量刑时,会认为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大,再犯可能性也较高,因此不会给予从轻处罚的考量。
举例来说,如果犯罪人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能会判处拘役或者相对较短的有期徒刑,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但如果不赔偿,可能就会被判处接近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不过,具体的量刑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犯罪的手段是否恶劣、犯罪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如果犯罪人虽然不赔偿,但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在量刑时予以体现。但总体而言,不赔偿这一情节在大多数情况下会导致犯罪人面临更重的刑罚,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力度,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