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犯诈骗罪,通常会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在量刑上会依据诈骗的具体情形定罪处罚,但一般会考虑其哺乳期的特殊情况。若被判处刑罚,符合条件的可暂予监外执行。
在强制措施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属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这意味着哺乳期的诈骗犯罪嫌疑人不会像普通犯罪嫌疑人一样被羁押,而是有机会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下照顾婴儿。
其次,在定罪量刑上,诈骗罪的认定和量刑是依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哺乳期并不会影响诈骗罪的定罪和基本的量刑标准,但法官在量刑时会将哺乳期这一特殊情况纳入考量范围。
最后,关于刑罚执行,如果哺乳期的诈骗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视同执行刑罚。当哺乳期结束后,如果刑期未满,罪犯仍需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总之,哺乳期犯诈骗罪在法律处理上会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人道主义精神,既保证法律的公正执行,也保障婴儿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