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还清了是否有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若挪用公款的行为已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即便还清公款,也可能构成犯罪,但还款情节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若未达到犯罪的立案标准,则不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角度来看,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满足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就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甲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炒股这种营利活动,即便之后甲将这5万元还清,其行为在实施挪用之时已经符合“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这一构成要件,依然构成挪用公款罪。
其次,还款情节在司法实践中是有重要意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表明,还清公款虽然不影响犯罪的认定,但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还款情况、挪用的时间、挪用公款的用途等因素综合考量,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或者挪用时间未超过三个月等,不满足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即便有挪用行为且之后还清,也不构成犯罪。例如,国家工作人员乙挪用公款2万元用于个人生活消费,且在两个月内就还清了,由于未达到“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标准,乙的行为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