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存在多方面区别,主要体现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依附程度、工作的目的和性质、劳动工具和设备的提供、报酬的给付方式等方面。
人身依附程度不同。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接受劳务一方的指挥和管理,人身依附性较强。比如家庭雇佣保姆,保姆需要按照雇主的要求进行日常家务劳动,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安排等都要遵循雇主的指示。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定作人一般不干预承揽人的工作过程,人身依附性较弱。例如装修公司为业主装修房屋,装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自主安排施工人员、施工时间和施工方式,业主只需关注最终的装修成果。
工作的目的和性质不同。劳务关系侧重于劳务的提供,强调的是劳务本身的过程。像工厂的普通工人,他们按照工厂的生产流程进行工作,重点在于付出自己的劳动。而承揽关系以完成特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注重的是最终的工作成果。比如建筑公司承建一栋大楼,只有大楼如期按质建成这一成果达成,才满足承揽合同的要求。
劳动工具和设备的提供不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提供劳动工具和设备。如企业雇佣员工,企业会为员工提供工作所需的各种工具和设备等。而承揽关系中,通常由承揽人自己提供完成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设备。例如裁缝店为客户制作衣服,裁缝会使用自己的缝纫机等设备来完成工作。
报酬的给付方式不同。劳务关系的报酬通常是按劳动时间来计算,定期给付,像按月发放工资。而承揽关系的报酬是基于工作成果的交付来支付,一般在工作成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比如某广告公司为客户制作一个广告宣传方案,完成并通过客户审核后,客户会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