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一般自双方签订时成立并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条本身没有有效期限制,但存在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借条符合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一般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借条成立并生效。
然而,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即便双方签订了借条,但如果出借人尚未实际提供借款,该借款合同并未生效。比如甲向乙出具了借条,但乙并未将钱交付给甲,此时借款合同未生效。
关于借条的有效期问题,借条本身不存在有效期的说法。只要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它就一直具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作用。但涉及到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时,就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例如,借条约定还款日期为2023年1月1日,那么从该日期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若在这三年期间出借人没有通过合法方式主张权利,三年后再向法院起诉,借款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出借人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不过,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借人有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