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和外国人离婚财产分割,首先看双方是否有协议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律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可能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等,财产分割原则通常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
在中国人和外国人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首先要考虑双方是否有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对财产的分割做出了明确约定,那么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时应按照协议来分割财产。
若没有协议约定,在法律适用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对于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从财产分割原则来看,和国内普通离婚财产分割类似,会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比如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到子女的抚养需求以及女方在婚姻中的付出等因素,适当给予女方和子女更多的财产份额。还有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在具体分割财产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准确认定。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些共同财产,通常会进行平等分割,但基于上述原则也会有适当的倾斜。同时,对于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等,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涉及涉外因素,可能会面临法律适用的冲突、财产调查的困难等问题。比如,财产可能分布在不同国家,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这就需要当事人咨询专业的涉外律师,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