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400块钱一般不能以诈骗罪进行刑事立案。但可以作为治安案件进行受理。
从刑事立案角度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而各地在具体执行时,会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通常来说,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才会达到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所以,骗400块钱未达到诈骗罪刑事立案的数额标准,一般不会以诈骗罪进行刑事立案。
从治安案件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虽然骗400块钱达不到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但这种诈骗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会作为治安案件受理,对实施诈骗的行为人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
当遇到被骗400块钱的情况,即便不能刑事立案,也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方面,公安机关可以对诈骗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给予违法者相应的治安处罚;另一方面,报案记录也有助于公安机关掌握相关诈骗信息,可能会在后续破获其他诈骗案件时提供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