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找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进行投诉。
在遭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有多个部门可供寻求帮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重要途径之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能够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予以查处。农民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他们会根据相关程序展开调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还会依法加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能在解决工资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当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工资支付问题产生争议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程序相对规范,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裁决。在仲裁过程中,农民工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被拖欠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若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农民工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是建设领域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还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有监管职责,对于因违法分包、转包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能采取相应措施,比如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等,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此外,农民工还可以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投诉,也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情况,工会会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