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转卖给别人需要进行签订合同、核查与申请、缴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第一步: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需协商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后订立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可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文本,务必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清晰地写入其中,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合法。
第二步:核查与申请。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会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若房屋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准予办理过户手续;若房屋无产权或部分产权且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则可能无法交易。
第三步:评估与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会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之后,交易双方将办理立契手续。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这有助于确定税费缴纳的基数。
第四步:缴纳税费。税费构成相对复杂,会因交易房屋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比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与其他商品房的税费项目就不同。常见的税费有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第五步: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会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新的房产证办理完成后,整个房屋转让手续才算完成。
第六步:银行贷款手续(如有)。如果买方需要贷款购房,在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会对买方的资信进行审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额度、期限等。审核通过后,银行会与买方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抵押手续。
第七步:交房。卖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交房时,要注意水、电、气等费用的结清,以及相关物品的交接。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