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被害人时,若有其他充足证据证明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的行为,仍可对诈骗罪进行定罪。
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存在及陈述是认定诈骗罪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非定罪的唯一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即使没有明确的被害人,若能从其他方面获取关键证据,依然可以对诈骗行为进行定罪。
证据收集方面,可以从多个角度入手。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其对诈骗行为的描述能提供直接线索。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了诈骗的手段、过程、金额等信息,这些内容可作为定罪的重要参考。其次,电子数据也是重要证据来源。如今的诈骗很多通过网络进行,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交易流水等电子数据能够清晰地反映诈骗的过程和资金流向。比如,诈骗分子通过社交软件与他人交流,以虚假项目为由骗取钱财,聊天记录中的内容和转账记录就可以证明诈骗行为的存在。
证人证言同样关键。虽然没有明确的被害人,但可能存在知晓诈骗情况的证人。例如,诈骗分子在实施诈骗过程中,有其他人目睹了其诈骗的部分环节,或者了解诈骗的相关情况,这些证人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此外,还可以通过调查诈骗分子的作案工具、资金往来等情况,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在没有被害人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会综合各种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只要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诈骗行为,即使没有被害人,也可以对其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