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完后申请赔偿,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即可获得赔偿;若涉及争议,可能还需经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程序。
工伤鉴定完成后进行赔偿,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手续和流程进行。
首先是确认赔偿主体。如果用人单位已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小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全部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接着是准备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信息等。不同地区和不同赔偿项目可能要求的材料有所差异,可事先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专业律师。
然后是提交申请。对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需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社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能会进行调查核实。审核通过后,工伤保险基金将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等。对于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申请,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
若在赔偿过程中,双方对赔偿项目、赔偿金额等存在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确定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整个赔偿手续办理过程中,工伤职工要注意保管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了解处理进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如情况较为复杂,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