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受伤一般算工伤事故,但需符合一定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通常情况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例如,工厂的工人在生产线上操作机器时,因机器故障导致身体受伤,这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不过,并非所有工作时间受伤都能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也可认定为工伤。比如商场的保安在工作时,为制止小偷行窃而被小偷打伤,这种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意外伤害的情况,也属于工伤范畴。
还有一些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例如,员工在上班期间突发心脏病,经48小时抢救无效离世,这种情况可视同工伤。
但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因醉酒导致自己受伤,即使是在工作场所内,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受伤是否算工伤事故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情况,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当发生工作时间受伤的情况时,应及时收集证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