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物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情节严重的可能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在法律规定中,挪用公款罪针对的是挪用公款的行为,公款是指公共货币资金。而公物通常指的是公共财物,如设备、物品等。单纯的挪用公物行为,通常不直接认定为犯罪。
然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会从重处罚。这里虽然提到的是特定款物,但也包含了特定的公物,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另外,当挪用公物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时,也可能以挪用公款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常见的情形包括挪用公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物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物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公物转化为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往往需要将挪用的公物按照一定的标准折算成货币金额。例如,对于一些有明确市场价格的公物,会按照市场价格来计算其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挪用公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这与当地的司法政策、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关。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挪用的目的、时间、公物的用途和性质等,以确保定罪量刑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总之,挪用公物是否定罪以及如何定罪,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