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法定阶段。
在法律领域,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其订立有着严格且明确的法定流程,而要约和承诺就是这一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阶段。
首先来看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函件,明确表示要以每台 5000 元的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某型号电脑 100 台,交货时间为下个月 1 日,付款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款。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的函件就构成了一个有效的要约。要约一旦发出并到达受要约人,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内容,除非符合法定的撤销或变更条件。
接着是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例如,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购买电脑要约后,回函表示同意以每台 5000 元的价格出售 100 台该型号电脑,且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都按照甲公司的要求执行,那么乙公司的回函就构成了有效的承诺。一旦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综上所述,要约和承诺这两个法定阶段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它们共同确保了合同订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了市场交易的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