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后,老员工一般可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若新公司因收购等情况要变更劳动合同,需与员工协商一致;若协商不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若新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支付赔偿金。
一、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所以当公司被收购,通常老员工与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新公司成为劳动合同的责任主体,老员工可以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在公司工作,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一般保持不变。
二、变更劳动合同新公司可能因收购后的战略调整、业务整合等原因,需要对老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新公司不能单方面强制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与老员工进行充分的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变更的内容。若老员工不同意变更,新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三、解除劳动合同及补偿情况如果新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业务方向调整导致原工作岗位不复存在,与老员工就变更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新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老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老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按照老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老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老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四、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新公司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擅自解除与老员工的劳动合同,这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老员工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