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欠债没有欠条,仍可通过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务的存在,若能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在离婚案件中,即便没有欠条,也有多种途径来处理欠债问题。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即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没有欠条时,可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债务的存在及性质。比如转账记录,它能清晰显示资金的流向和金额,是证明债务关系的重要依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也具有关键作用,如果其中包含了双方对债务的认可、借款用途、还款计划等内容,可作为有力证据。证人证言也能起到辅助证明的作用,若有了解借款情况的第三人,其证言可以对债务事实进行佐证。
若收集到足够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双方可以协商债务的分担方式,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要是能证明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由该方独自承担偿还义务。
离婚时即便欠债没有欠条,也并非无法解决。通过积极收集其他证据,明确债务性质,就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