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离婚后分割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若登记为按份共有,一般按各自份额分割;若登记为共同共有,通常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考虑购房出资、双方贡献等因素判决。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有协议按协议分割,无协议则综合出资及婚姻贡献等确定。
按份共有的情况: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并明确登记为按份共有,这种情况下房产的分割相对清晰。按照双方在产权登记时所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占比60%,另一方占比40%,那么在离婚分割时就按照此比例分配房产的价值。
共同共有的情况:当房产登记为共同共有,离婚时首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方式。若双方能达成一致,可以选择将房产出售后分割房款,也可以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一方面会考虑双方购房时的出资情况,比如购房款中一方出资较多,另一方出资较少。另一方面会考量双方对家庭生活的贡献等因素,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分割比例。
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若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有关于该房产分割的书面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分割。若没有协议,法院在处理时会审查购房时的出资。如果双方都出资了,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会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不过在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出资情况及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贡献等。例如一方在购房时支付了大部分首付款,且婚后主要负责偿还房贷,另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更多承担家务等责任,法院会综合权衡后确定分割方案,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