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有遗嘱的一般按遗嘱办理手续,但需满足遗嘱合法有效的条件。若遗嘱无效,则不能按遗嘱进行,而是依法定继承办理。
在财产继承的法律实践中,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意愿。当被继承人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时,财产继承通常按照遗嘱来办理手续。遗嘱继承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不过,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需满足一定条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其次,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再者,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那么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如果遗嘱无效,即便表面上有遗嘱,也不能按照遗嘱来办理财产继承手续,而是要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处理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总之,有遗嘱并不一定就能简单地按遗嘱办理财产继承手续,关键在于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