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离婚主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一般需回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可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
在考虑异地办理离婚时,需清晰区分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因为二者流程差异较大。
协议离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异地无法直接办理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例如,夫妻双方户籍在A地,但在B地工作生活,若要协议离婚,就需要回到A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冷静期后可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这种方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异地办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夫妻双方都离开户籍所在地C地,在D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那么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在D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材料等。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总之,在异地办理离婚要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