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少判三年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少判十年有期徒刑。
放火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当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但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时,在量刑上最低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这是因为放火行为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即使没有产生严重的实际损害,也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所以法律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放火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对社会秩序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所以量刑起点为十年有期徒刑。
此外,过失犯放火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不同主观故意和犯罪后果的区别对待,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