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并不意味着肯定会判刑。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最终是否判刑没有必然联系。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它通常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
从法律程序角度来看,监视居住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环节。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仅仅是涉嫌犯罪,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需要判刑,要经过完整的司法审判程序来确定。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一方面,如果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那么就不会被判刑。例如,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无关,或者存在证据收集程序违法等情况,导致证据不能被采信,都可能使犯罪嫌疑人最终不被认定有罪。
另一方面,即使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并且后续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法院也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判刑以及判处何种刑罚。有些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免予刑事处罚。
所以,被监视居住只是表明犯罪嫌疑人存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但不能直接得出肯定会判刑的结论。最终的判决结果要依据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