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立案的刑事案件通常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在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情况下,如果犯罪行为经过的时间超过一定标准(根据法定最高刑不同,5年到20年不等)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也可能不再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诉期限的规定如下。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一旦案件被正式立案,司法机关就会持续对犯罪行为进行追查,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停止对犯罪嫌疑人的追诉。
不过,对于正常未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案件,追诉期限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在正常情况下,超过五年未被发现,司法机关可能不再追诉。但如果该案件已经立案,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那么无论经过多少年,司法机关依旧可以对其进行追诉。
综上所述,已立案的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时,追诉期限没有限制,而对于一般情况的追诉期限会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有所不同。并且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经过二十年认为必须追诉的,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