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被起诉却无法提供证据时,可通过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委托他人代为收集证据、由所在监狱提供必要帮助等途径来解决。
在司法程序中,证据是查明事实的关键要素。当服刑人员面临被起诉且无法自行提供证据的情况,有多种解决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服刑人员因人身自由受限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需要收集的证据内容、该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自己无法收集的客观原因等。例如涉及银行流水记录、存档于特定机构的档案材料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查取证。
其次,服刑人员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集证据。这人可以是其近亲属、律师等。若委托律师,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相应的执业权利,能够更为高效地收集证据。比如律师可以前往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向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等。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他人办理时,要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另外,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也可以提供一定的帮助。监狱管理部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协助服刑人员与外界沟通,为其收集证据提供便利。而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合适的时间和场所,方便为其提供证据的证人或者相关人员与服刑人员见面、沟通等。
综上所述,即使服刑人员面临人身自由限制等困难,法律还是为其保障了在诉讼中可能获取证据的途径和方式,以维护其合法的诉讼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