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决后执行时间因判决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一审判决在过了上诉、抗诉期后开始执行;二审判决宣告后即生效并开始执行。对于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需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七日内交付执行。
在刑事案件中,执行时间的确定与判决的具体情况密切相关。对于一审判决,如果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那么判决就会生效,之后便开始进入执行程序。
其次,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判决结果就会立即开始执行。因为二审程序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以及纠正一审可能出现的错误而设置的,当二审作出判决时,整个审判程序就已经终结。
再者,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情况较为特殊。根据法律规定,不管被告人是否上诉,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会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这是为了确保死刑判决的慎重性和准确性,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
另外,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的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会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而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则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总之,刑事案件判决后的执行时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程序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