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的构成并不单纯以人数来判定,根据法律规定,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组织他人卖淫”,构成本罪。量刑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组织卖淫罪的人数认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组织卖淫罪中“组织”行为通常表现为通过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有组织地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这里关键在于对他人卖淫活动进行管理或控制,并且卖淫人员需达到三人以上。例如,某人通过招募多名人员,安排他们在特定场所进行卖淫活动,且人数达到三人及以上,就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
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一般情形下的量刑范围。比如,初犯且组织规模相对较小、情节不太严重的,可能在此幅度内量刑。
而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包括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组织他人卖淫手段恶劣的;组织他人卖淫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形。比如,组织卖淫过程中使用暴力强迫他人卖淫,导致被强迫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这种情况就属于情节严重,会适用较重的量刑。
此外,如果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同时,犯组织卖淫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