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强制执行时被告不配合,法院可采取多种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还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告不配合是较为常见的情况。法院有着一系列法定的执行手段来应对。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是常用措施之一。法院有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并根据执行需要冻结其账户,将相应款项划拨至指定账户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这主要针对被申请执行人有工作收入的情况,法院可以要求其所在单位协助,从其工资、奖金等收入中扣留、提取一定金额用于执行。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可以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房产、车辆、贵重物品等进行查封、扣押,之后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这些财产变现,以偿还债务。
对于不配合执行的被申请执行人,法院还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或者进行司法拘留,以促使其配合执行。
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通过这些措施,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