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起诉离婚,需先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是原告住所地法院,准备好诉讼材料如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并进行缺席审理与判决。
要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要选择正确的法院进行起诉,以确保案件能顺利受理。
接着,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在起诉状中应明确表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要阐述清楚双方的婚姻状况、失踪一方失踪的情况等事实与理由。还需要准备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等能证明婚姻关系和自身身份的材料。如果有其他相关证据,如公安机关关于对方失踪的证明等,也应一并准备好。
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
之后,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由于一方失踪,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公告期一般为60日。
最后,进行缺席审理与判决。公告期满后,若被告仍未出现,法院会进行缺席审理。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经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