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时间长短并非认定重婚罪的关键要素,是否构成重婚罪主要看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便同居时间较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可能构成重婚罪;反之,若未以夫妻名义,即便长期同居也不一定构成。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法律规定来看,重婚罪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这属于典型的重婚行为。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判断。判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周围邻居是否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双方是否对外宣称是夫妻,是否共同生育子女并以父母身份共同抚养等。举例来说,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共同居住在一个小区,邻居们都以为他们是夫妻,双方也以夫妻相称,在社交活动中表现得如同夫妻,这种情况下即便同居时间不长,也可能构成重婚罪。
单纯同居与重婚罪的区别。如果有配偶者只是与他人同居,但并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比如只是偶尔在一起居住,对外也没有以夫妻相称,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重婚罪。即使同居时间较长,达到数月甚至数年,只要不符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一关键条件,一般也不会被认定为重婚罪。
所以,不能简单地依据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时间长短来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而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在实际法律实践中,对于重婚罪的认定是严谨且需要充分证据支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