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车逃逸没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交通法规中,弃车逃逸即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这是因为逃逸行为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事故处理流程,使得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认定变得更加困难。
同时,该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一处罚是对逃逸行为的严厉制裁,旨在警示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积极承担责任,而不是选择逃避。
从实际案例来看,弃车逃逸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在处理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逃逸的动机、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程度等。如果驾驶员是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逃逸,即便没有人员受伤,但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那么在罚款和拘留的裁量上可能会倾向于较重的处罚。
而且,弃车逃逸还可能会影响到保险理赔。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于逃逸行为可能会拒绝赔偿商业险部分,这无疑会给逃逸者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报警,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